國內新聞 February 13, 2023

「產業創新條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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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 提供史上最高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 鞏固臺灣整體產業鏈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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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臺灣,鞏固包括半導體在內的整體產業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優勢,經濟部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提供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並於今(17)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而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的抵減,將有助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臺灣,鞏固包括半導體在內的整體產業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優勢,對臺灣的經濟及國家安全都有實質助益。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及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蘇院長指出,最近部分政治人物在相關的報導或場合,惡意炒作臺灣地緣政治的風險,鼓吹供應鏈「去臺化」,唱衰臺灣,但攤開事實擺在眼前,都足以證明這些是錯誤的謬論。首先,在「政治」方面,本(11)月14日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談2023年趨勢的特輯封面,將蔡英文總統和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Volodymyr Zelenskyy),以及幾位世界領導人放在一起,報導中更提及「臺灣是繁榮的民主國家,以及半導體重鎮」。

其次,在「經濟」方面,蘇院長表示,近期國際知名的投資鉅擘巴菲特(Warren Buffett)也大舉買進臺灣半導體公司存託憑證(ADR)超過41億美元、近新臺幣1,300億元,相信還會吸引更多國際公司相繼投入。另外,蔡總統於本月15日接見荷商艾司摩爾(ASML)公司執行副總裁兼首席營運長施耐德(Frédéric Schneider-Maunoury),感謝該公司以具體行動加碼投資臺灣,目前該公司在臺灣共有5個廠址,員工超過4,500人,除了工業部門外,也持續拓展研發部門等,並已預計在明(2023)年7月選在北臺灣啟動史上最大在臺投資案。

除了國際的肯定外,蘇院長指出,在國內全球第4大IC設計公司聯發科於本月15日也發表聲明特別強調,該公司每年在臺投資金額近新臺幣3,000億元,不會將供應鏈以任何形式移出臺灣,將持續全力投資臺灣。

蘇院長表示,臺灣擁有全世界最完整上中下游半導體產業鏈,也有積累超過40年的半導體人才培育、投資環境,以及現在國際上最重視的民主法治,這也使得臺灣成為當前世界上最為關鍵,也是最可信賴的夥伴。而知名財經評論家謝金河先生在本月11日的臉書上也表示:張忠謀先生不斷強調「信賴」(Trust),顯見信賴是臺灣未來10年經濟成長最重要元素,臺灣除了半導體產業外,還會出現很多信賴產業,有好的品格、恪守商業競賽原則,這個元素會帶領臺灣的經濟奔馳。

蘇院長指出,臺商回臺投資已超過1兆8,000億元、企業深耕、外資加碼,臺灣半導體業者的廠區,一間一間的擴大,而外商也持續增加在臺的研發投資,金額更創下史上新高。凡此種種,都是讓那些惡意炒作臺灣風險的錯假訊息,不攻自破最好的證明。

蘇院長強調,臺灣需要世界,世界更需要臺灣,臺灣半導體產業愈好,世界經濟也會愈好。為了保持臺灣半導體產業的領先優勢,政府提供優質基礎投資環境、增進行政效能,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這項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法案,強化租稅優惠、鼓勵從事研發,政府與產業合作,全力支持半導體產業發展。

經濟部表示,面對現今各國基於關鍵產業自主等考量,透過鉅額補貼或擴大租稅優惠,增加國內生產並吸引國際企業投資,為我國產業帶來新的競爭,因此我國有必要新增相關租稅獎勵措施,以持續掌握現有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產業在國際供應鏈地位,故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前瞻創新研發投資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修正條文第10條之2)。

(一)資格條件:公司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112年為12%、113年起原則為15%,但可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114年至118年為15%) 。

(二)適用對象:於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不限適用產業別。

(三)獎勵項目: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抵減率為當年度25%)、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投資抵減(投資金額須達一定規模,抵減率為當年度5%)。

二、施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修正條文第72條)

台版晶片法拍板!「產業創新條例」修法過關 研發投資最高抵25%-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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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修法條文將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得適用新的租稅優惠。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中表示,盼有關部會與立法院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經濟部指出,台灣產業經過數十年發展,已建構創新、韌性、高效率的產業鏈,能快速因應市場變化,更成為國際經貿鏈結之後盾。在近年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供應鏈運作下,各國為實現關鍵產業自主化,紛紛就其關鍵產業祭出鉅額補貼及擴大租稅優惠。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可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依照修法條文明定,適用本租稅優惠的對象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之要件,均可申請適用。

SEMI 支持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上路,助台灣半導體產業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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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晶片法案《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SEMI 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今日聲明,肯定並支持行政院。法案的研發投資減抵及租稅優惠等實質助益,將有助厚植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動能、提升國際競爭力,成為產業堅強後盾。

SEMI 全球行銷長暨台灣區總裁曹世綸表示,受地緣政治影響,各國陸續推出晶片法案,擴大投資本土半導體產業長期發展,樂見台灣政府為半導體產業提出相應政策,不僅為台灣半導體產業挹注國際競爭資源,更顯見總統及行政院部會等政府單位樂於傾聽產業建言,並給予回應的實際作為。

為了因應全球地緣政治,台灣半導體產業也展開全新的供應鍵重組及規劃。最近跨國控股公司波克夏海瑟威大筆投資台積電;ASML 宣布擴大在台投資;國際記憶體晶片大廠宣布將導入最先進製程晶片在台生產等實際行動,適足以展現國際單位對於台灣半導體產業的信心與認可。

財政部統計,2021 年積體電路出口 1,555 億美元,年增率 27.05%,半導體產業規模占台灣 GDP 比重預估將於 2022 年達 21%,出口占比亦將持續攀升達 37%,對台經濟發展具重要影響性。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壓力及地緣政治影響下,藉本次產業政策助攻,有助鞏固台灣半導體產業之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更希望藉半導體產業持續提升之全球領先優勢,帶動台灣更多其他相關產業共同前往國際市場、擴大版圖,為台灣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共創榮景。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新增租稅獎勵,持續掌握現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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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新增租稅獎勵,持續掌握現有優勢

一、前言

臺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鏈居關鍵及領先地位,如110年晶圓製造第一、晶片封測第一、矽晶圓產能第二,尤其近年在美中貿易戰越趨激烈,以及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供應鏈運作下,國際出現嚴重晶片荒,更凸顯臺灣半導體供應鏈的重要性,也讓各國深刻體認半導體自主化勢在必行,紛紛就其關鍵產業祭出鉅額補助或擴大租稅優惠,以降低對國外供應鏈依賴,例如美國晶片法案提供補貼,並針對建廠及設備投資給予25%抵減率的租稅優惠、日本提供建廠及設備補助、韓國給予抵減率最高40%的研發投資抵減及抵減率10%的設備投資抵減等,都將影響臺灣既有的國際供應鏈地位。

政府向來力挺半導體產業,除支持業者繼續在臺發展外,並提供政策誘因吸引國際半導體製造、設備與材料大廠來臺投資,近3年來國內外半導體大廠在臺設廠投資規模已超過3.5兆元(新臺幣)。面對當前各國競相發展半導體產業的挑戰,為協助我國產業因應新的國際競合,行政院並於本(111)年11月17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註:立法院已於112年1月7日三讀通過),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史上最高的租稅抵減優惠,鼓勵產業持續投入開發前瞻創新技術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藉以強化我國產業鏈韌性及競爭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

二、修法重點

(一) 適用對象—不限產業類別

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其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者,均可申請。

(二) 優惠措施—提供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單項投資抵減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投資抵減合併適用時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三) 施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

三、結語

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帶來新的競爭壓力,政府除將持續優化基礎投資環境、增進行政效能並確保人才供應無虞,亦有必要新增相關租稅獎勵措施,全力支持半導體業在臺灣永續發展與成長,以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臺灣,讓臺灣持續領先。

「產業創新條例」修法 =「台版晶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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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蕭彩綾 博銳法律事務所律師

行政院院會於11/17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2條及第72條修正草案,草案第10-2條第2項明定符合一定要件的公司購置供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合計達一定規模,得於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抵減稅額上限。

另同條第3項則明定申請核准適用投資抵減的公司,當年度全部研究發展支出,不能重複適用其他為鼓勵研究發展目的提供的所得稅優惠。

草案第10-2條第4項則規定公司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同條第1項及第2項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

依照第10-2條草案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政府將提供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額度,可見政府對於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決心。

行政院行政院於11/17發布之新聞稿中,不斷提及「臺灣為半導體重鎮」、「臺灣擁有全世界最完整上中下游半導體產業鏈」、「臺灣半導體產業愈好,世界經濟也會愈好」、「為了保持臺灣半導體產業的領先優勢」、「全力支持半導體產業發展」等文字,也難怪此次修正會被稱為「台版晶片法案」。

但行政院在新聞稿末段,又特別強調第10-2條適用對象僅需符合「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不限適用產業別。綜觀,行政院通篇新聞稿,是否有意將適用抵減的對象限於半導體業,實在令人一頭霧水。

如果由第1項規定,適用第10-2條之公司必須符合「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兩個要件來看,在「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為政府抵減稅收必要條件,但適用對象是否「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該如何界定?

依據第10-2條第6項規定,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資格條件、一定規模、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之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尚待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在相關辦法尚未訂定前,依據已廢止之「推動臺商回臺投資聯合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所謂「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是指「最近一年國際供應鏈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率達10%以上」的公司(這應該是目前唯一有對於「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加以具體化的規定),應該也只有半導體業可以達成。

當然,半導體業是台灣的護國群山,對於臺灣經濟有絕大貢獻。但在美歐各國紛紛檢討是否過於依賴台灣半導體之情況下,且如台灣想要發展其他產業,使臺灣經濟可以被各種產業群山圍繞,中央主管機關與財政部在制定相關事項之辦法時,是否應將「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具體條件降低,使更多產業可以適用新修正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2條,這樣也才能達到均衡產業發展的目的,否則豈非以立法偏重特定產業,反失其立法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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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社論》樂見「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早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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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貿易戰、疫情肆虐及地緣政治風險,使得以美國為主的先進經濟體深刻領悟建立「可信任供應鏈」、「供應鏈多元化」、「在地生產」、「友善外包」的重要性,因此提出大量的優惠與補貼,力邀國際大廠前往設廠,並大幅獎勵製造業回流,以強化經濟韌性,降低供應鏈的斷鏈危機。近年來,我國積極推動六大核心產業,並吸引台商回流,成效可觀,可謂洞燭機先,也為台灣經濟在疫情中維持亮眼表現。尤其,我半導體更成為全球產業不可或缺的樞紐,被譽為保護台灣安全的「矽盾」。但面對歐、美、日的來勢洶洶,我國也不敢輕忽,日前行政院拍板所謂「台版晶片法案」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企業的前瞻研發支出及購買先進製程設備予以租稅優惠,且未限定在半導體與國內產業,相信對於台灣發展下一世代產業與重要供應鏈,必然大有助益。

台灣的供應鏈最近得以大放光芒,關鍵在於我企業雖然在過去四十年大量外移中國,但許多核心技術仍掌握在台廠手中,供應鏈結構完整,因此在疫情與美中對抗之中,成為重要角色,甚至各國爭相拉攏的對象。美、德、日均以極大的補貼、優惠及基礎設施改善,說服台積電及周邊廠商前往投資設廠,凸顯了台積電難以撼動的「護國神山」地位。而這種重要性也獲得國際投資者肯定。台積電日前地緣政治烏雲籠罩,遭到外資大幅出脫,成為提款機之際,被譽為股神的美國投資者巴菲特則進場大買四十一.二億美元,而一些著名的美國基金操盤人也同時買進,作為基本持股。股神及一些投資大咖顯然慧眼獨具,看到了台積電的價值。而在中國可能武力犯台的渲染下,部分美國科技大廠紛紛來台投資設立研發中心、資料中心、製造工廠等;最近,全球頂尖的半導體設備廠艾司摩爾也決定在台擴大投資,在在體現台灣的產業價值,全世界都看得見。吾人必須坦言,國際大廠與投資人絕對不會輕忽危及其利益的各種風險,特別是戰爭的威脅,會讓他們避之唯恐不及,如今他們擴大對台投資,不但彰顯國際社會力挺台灣的決心,更表達了他們對台灣產業與經濟發展前景,並無任何疑慮,此舉亦可望提升國人保衛家園,力抗中國犯台的堅定意志。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事實上,要強化台灣對抗中國武力犯台的能力,重要的是經濟必須降低對中國的依賴,增加與全球經濟的連結。過去四十年,採取鄧小平「改革開放」的中國不僅是台商,更是全球投資的熱點。如今,舉世皆然,各種對中國的美麗幻想都破滅了。中國不但不可能因經濟成長帶來民主改革,反而在習近平主政後,獨裁專制更加嚴密,成為威脅文明世界與普世價值的禍首;而兩岸頻繁的經貿往來與交流,也無法消除其併吞台灣的野心,反而加深其對台的統戰與分化的力道。此際中國威脅已成為全球公敵;經濟與中國脫鉤成為民主世界的自保之道。尤其,與中國經濟脫鉤更是台灣經濟再生的當務之急。坦白說,三、四十年來,台灣對外投資大部分投注於中國,外銷訂單海外生產比在中國也超過五成;此外,台灣對中國的出口比率也達到四成多。凡此種種凸顯台灣對中國脫鉤之不易。幸運的是,檢視最近的數據可以發現重大進展的軌跡,尤其,在中國與新南向國家之間的轉移,更可看出台灣對中脫鉤的成果。台灣銀行業對中國曝險部分一再降低,且今年前三季在新南向國家獲利大幅領先在中國的盈利;更重要的是,今年第一季我國上市公司認列新南向轉投資收益,第一次出現超過在中國的獲利。尤要者,台商對中國投資近年大幅下降,如由二○一八的四十%降到二○二一年的三十四.六%;同期,對東協的投資則由八%增加到三十七.一三%,已經超越中國的比重。由此可以看出,台灣與中國的經濟脫鉤,起步雖晚,卻以加速度進行。

在中國大夢流行的時代,華爾街金融業者曾經推波助瀾,幫助財報不佳的中企在美上市,賺取暴利,卻害苦了一堆美國股民套牢,淪為被收割的韭菜。此刻,不少人終於夢醒了。一年前,摩根史坦利前首席經濟學家史蒂芬.羅根公開表達對中國錯誤判斷的懺悔;之後,悔悟者不勝枚舉。對於中國,多數國家都在覺醒;而受到中國最大威脅的台灣,更沒有繼續對中國作夢的空間。因為那不僅攸關個人的財富身家,更是國家存亡的關鍵。總之,台灣與中國脫鉤,強化核心產業的既有優勢,積極扶植下一世代的產業,並與全球緊密連結接軌,才是確保台灣高科技產業成長與安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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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草案審查 王美花:無獨厚特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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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上月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增訂草案,又被認為是「台版晶片法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2)日審查草案,經濟部長王美花報告強調,第10條之2並非只適用於半導體,包括電動車、5G產業等均有機會,並無獨厚特定公司及產業。

據產創條例草案可分為兩種投資抵減,分別為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抵減率為當年度25%;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投資抵減,抵減率為當年度5%,且無設備設限金額。

對於適用資格,公司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也就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最低稅負,2023年為12%、2024年起原則為15%。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詢問,目前預估稅損為382.9億元,用等額支出法則計算,採補貼預算可能會達到660億元,對於為何台灣不選擇編預算補貼,而是給投抵?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如果是編預算補助花的預算會更大,因為租稅優惠會有誘發性效果,促進產業投資會帶來其他稅收。

然而,許多立法委員仍認為,草案對租稅抵減影響規模、涉及適用資格的關鍵供應鏈及先進製程探討定義模糊,頻頻追問。

但無論是經濟部或是財政部都表示,因為後續研究規模會在子法再進一步研究,並說因為牽涉OECD的12%最低稅率門檻,後續須依照各產業情勢去了解;另外,哪些技術適用第10條之2將交由專家、學者組成審查會來定義。

此外,王美花補充,台灣除了產創條例第10條之2的投抵,產業也可以依照自己的資格去申請產創條例10之1,該條大中小企業均可以適用。

許多委員對於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優惠較美國、日本及南韓針對半導體產業弱,如何保護台灣產業?王美花則說,台灣本身具有完整半導體產業供應鏈,與其他國家要建立或是重建產業的任務不同,因此更重要是把關鍵產業持續領先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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